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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4 17:19:21 来源:本站原创

我院成功召开《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草案)》 立法研讨会

202072日,受河北省立法研究会秘书处委托,我院及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共同召开《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草案)》立法研讨会。本次会议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院长陈玉忠教授主持,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李文龙教授、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孔旭红教授、我院马雁教授、刘广明副教授、申静副教授、吕庆明老师、徐超老师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参加此次研讨。

万里长城横贯燕赵大地,河北省分布着最完整、最具代表性的长城资源,蕴含着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由于长城长期面临着各种自然侵害与人为破坏,因此进一步推动长城保护的省级层面立法落实将具有及其深远而重要的意义。与会专家紧紧围绕长城保护的历史重要性、地域特殊性、保护紧迫性等特征,对《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草案)》的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篇章结构、制度设计等进行了热烈探讨。与会专家认为,《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草案)》的制定是在党中央推动新时代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的战略决策下的重要产物,对推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在国务院制定的《长城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长城保护工作实践与地方实际,整体设计新颖、内容详实。同时,与会专家指出,《条例》的制定工作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在篇章结构方面,《条例》设置章节较多,导致结构分散,部分章节之间存在逻辑冲突、内容重叠等问题;在立法技术方面,《条例》中出现了生活化语言运用与规范语句使用不当等问题,且个别章节不符合立法“三条成章”的规范性规定,影响立法的严谨性;在制度内容方面,《条例》中相关内容设计较难满足长城保护的现实需要,如对于“长城段落”的定义并未涵盖长城墙体与附属设施,对于长城的定义缺乏长城遗址地基,村级无法完成《条例》规定的长城保护的“督促落实”主体职责;在制度创新方面,《条例》中规定的城长制、设置长城保护基金等内容虽实现了长城保护的制度创新,但相关制度的严谨性、科学性与实操性仍存在较多争议,有必要进行进一步探讨。就此,与会人员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热烈的发言与激烈的讨论,并经归纳总结最终形成书面修订意见。

最后,陈玉忠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性发言,认为本次会议发言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与专业性较强,相信一定会为《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草案)》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益借鉴,并以此助推我省长城保护工作的前进步伐。本次会议在热烈的研讨交流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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